关于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26日作出的曲阳县津帆园林雕塑有限公司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曲阳县政府办公室 ‖ 发稿作者:曲阳县环保局
‖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8日 ‖ 查看1223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1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1:/nzcms_nzweb/nzcms_up/attached/file/20190402/20190402110763556355.doc 附件2:/nzcms_nzweb/nzcms_up/attached/file/20190402/20190402110732713271.docx 附件3:/nzcms_nzweb/nzcms_up/attached/file/20190402/20190402110728022802.docx
|
网站地图